各报考地址考场安排和考场座位号将陆续公布,为了便捷考生顺利参加初试,以下是中公考研记者为大伙收拾的“2019考研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初试考场安排”的有关信息,期望对大伙有帮助!
1、考生需要注意的地方
1、请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违反考场规则将严格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置方法》、《刑法修正案》等有关法律规定处置,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2、考试时间:
2018年12月22-23日08:30-11:30,14:00-17:00
3、2018年12月21日晚21:30起,综合教学楼全部封闭。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凭准考证进入考区。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具体考场安排考试前一天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
4、考试期间气温较低,考试知识点区域交通可能出现拥堵,请考生注意防寒保暖,选择好出行工具,考生须在每科开考试前30分钟到达考试知识点。
5、考生迟到15分钟不能入场,交卷登场时间不能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登场后不能再进场续考,也不能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6、统考科目答题全部使用答卷卡作答,统考科目答卷卡选择题用2B铅笔作答,非选择题用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
7、考生下载准考证后务仔细核对考试考哪几科、考试日期、考试地址等信息并认真阅读考生需知。
8、考生进入考场后,认真核对试题、答卷卡和考生名字、考生编号、逻辑考场和座位号等基本信息。
9、考生必须要根据监考员的指令完成各环节的操作,如填涂名字、考生编号信息点,粘贴考生信息条形码、一题多卷科目试题条形码等。凡因不正确填写个人信息、不按规定粘贴条形码而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10、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公告需要,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考试统考科目一律不能用计算器。自命题考试考哪几科是不是允许用计算器和简单的绘图工具等,参见准考证的招生单位说明,无相应说明的视为不允许用。
11、考生不能携带手机、寻呼机及其它无线接收、传送设施等进入考场,考试开始后如发现携带,无论开机与否一律按考试违规处置。代替别人或者让别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已触犯《刑法》,将遭到法律制裁。
12、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进入考场前需要进行“金属探测器”安全检查。为了保证顺利过“金属探测器”安全检查,建议考生不要穿带有金属物质的衣服或物件。
13、本考试知识点考试过程中全部考场启用“好看的视频音频监控系统”,用“监考大师”、“第二代身份证辨别仪”等设施监测考场环境,对于疑似违纪考生,监考或员工在不影响其它考生答卷的状况下,有权对疑似考生进行询问、质疑和留取影像等资料。请考生自觉遵守考场规则,违反考场规则将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置。
14、考生休息室设在教4-101,天天11:50-13:30开放。
15、考试知识点办公室设在综合教学楼101。
2、考风考纪教育公告
1、考生应树立诚信考试观念,遵守本人签署的诚信考试承诺书,珍惜个人名誉,遵守考试纪律。
2、好好学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
3、不要购买所谓“研究生考试试题”,以免上当被骗。
4、严厉打击参与“枪手”替考活动的行为。
5、严厉打击用电子通讯作弊工具的行为。
6、考生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务员工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置方法》严肃处置,将它有关状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对紧急作弊的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紧急作弊的在职考生,将公告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已触犯《刑法》,将遭到法律制裁,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以后升学和就业的要紧参考依据。
《刑法修正案》
第二百八十四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紧急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别人推行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根据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推行考试作弊行为,向别人非法供应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考试试题、答案的,根据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别人或者让别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违规种类及处置方法
代码
违规处置
1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2
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3
其他处置结果
4
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中止参加该项考试1年
5
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中止参加该项考试2年
6
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中止参加该项考试3年
7
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中止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年
8
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中止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2年
9
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中止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3年
考试违规处置及代码
违规行为种类及代码
处置方法
□5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地方的;
□5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5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卷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5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5. 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抽烟或者推行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56.未经考试员工赞同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57.将试题、答题(含答卷卡、答卷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5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卷或者在试题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名字、考号或者以其他方法在答题(含答卷卡、答卷纸等)上标记信息的;
□5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61.携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有关资料的电子设施参加考试的;
□62.抄袭或者帮助别人抄袭试题及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有关的资料的;
□63.胁迫别人为自己抄袭提供便捷的;
□64.携带具备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施的;
□65.由别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6.故意销毁试题、答题(含答卷卡、答卷纸等)或者考试材料的;
□67.在答题(含答卷卡、答卷纸等)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名字、考号等信息的;
□6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题、答题(含答卷卡、答卷纸等)、草稿纸的;
□69.其他以不正当方法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及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71.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72.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73.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去控制,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74.考试员工帮助推行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75.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76.组织团伙作弊的;
□77.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考试试题信息的;
□78.用有关设施接收信息推行作弊的;
□79.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别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81.故意扰乱考试知识点、考场、评卷场合等考试工作场合秩序;
□82.拒绝、妨碍考试员工履行管理职责;
□8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法侵害考试员工、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84.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85.故意损毁考场设施设施。
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4、考场规则
1、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员工管理,不能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员工履行职责,不能扰乱考场及其他有关工作地址的秩序。
2、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址参加考试。应当主动同意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3、考生只准携带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的考试用品,如黑色字迹签字笔,与铅笔、橡皮、绘图仪器等,或者根据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不能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备通讯功能的工具或者有存储、编程、查看功能的电子用品与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考生在考场内不能传递文具、用品等。
4、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用期间均不能涂改或书写。考生领到答卷卡、答卷纸、试题后,应当在指定地方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了解地填涂名字、考生编号等信息,根据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需要粘贴条形码等。凡漏贴条形码的,凡漏填、错填或者字迹不清的答题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题、答卷卡、答卷纸等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考试试题内容的疑问,不能向监考员询问。
5、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卷。
6、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登场时间不能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登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考生交卷登场后不能再进场续考,也不能在考试机构规定的地区逗留或者交谈。
7、考生应当在答卷纸的密封线以外或者答卷卡规定的地区答卷。不能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卷,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地区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能在答题、答卷卡上做任何标记。答卷过程中只可以用同一种类和颜色字迹的笔。
8、考生在考场内须维持安静,不准抽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别人抄袭,不准传抄考试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题、答卷卡、答卷纸,不准将试题、答题、答卷卡或者草稿纸带出考场。
9、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止答卷并停笔。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试题和答卷卡放在桌上,由监考员逐一收取。自命题科目,由考生将试题、答卷卡、答卷纸装入原试题袋内并密封。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
10、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员工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置方法》进行处置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中国地质大学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8年12月18日
附件:
条形码说明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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